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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新闻:酒后驾驶出险 商业车险不赔
发布时间:2012-6-18 11:41:23

   近期,各地公安交警部门严查司机酒后驾驶,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表示,将协调保监会、银监会等部门,将酒后驾驶行为与车辆保险费率和银行个人诚信体系挂钩,凡酒后驾驶发生重大事故或醉酒驾驶的,提高车辆保险费率,同时纳入银行个人不良记录。

记者从广东保险业了解到,目前可查询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共享平台尚未启动,酒后驾驶与交强险、商业车险暂未挂钩。

商业险、交强险赔付有别

尽管车险费率与酒后驾驶暂未挂钩,但对于因酒后驾驶造成的车辆受损、人员伤亡、车辆被盗,商业车险均不予以赔付。

记者从各保险公司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条款中发现,“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造成的损失,都属于保险条款除外责任。

但交强险则规定,“驾驶人醉酒”情况下发生保险事故属除外责任,但保险公司也要负责垫付和赔偿。

中华联合保险广东分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商业车险来说,酒后驾驶出险保险公司都不予以赔付,但交强险则要区分酒后驾驶还是醉酒驾驶,按照规定,酒精含量达20毫克到80毫克之间将被认定为酒后驾驶,这种情况下出险,交强险照赔;但酒精含量在80毫克以上则属于醉酒,出险后如果受害者索赔,保险公司可赔偿受害者,但事后可向车主索赔。

不过上述人士透露,目前对酒后驾车的鉴定仍存在漏洞,如交警未及时进行酒精测试、出险后离开现场等,保险公司更多只能通过向车主调查核实的方式,确认是否属酒后或醉酒驾驶导致出险。

酒后驾车暂未与保费挂钩

据了解,目前广东车险已建立交强险信息平台,与交强险挂钩的也仅是交强险理赔次数,按照交强险费率浮动规定,交强险费率浮动与交通事故挂钩,上一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费率下浮10%,连续两年未发生交通事故,下浮20%,连续三年未发生交通事故下浮30%。

此前,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草稿中,曾提出交强险除了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外,还与交通违法行为挂钩,即发生闯红灯、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后,交强险费率将相应上浮,但由于相应的技术平台尚未健全,此条款最终未能成行,交强险仅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

上述人士表示,目前广东车险信息平台尚查询不到交通违法记录,但能查询被保险车辆是否曾发生过交通事故。“不过,将费率与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挂钩是个方向,对车主、保险公司乃至整个社会都将是一项好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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