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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年审注意啥 交管部门做提示 转载
发布时间:2012-7-12 12:05:05
  按照国家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我市从7月1日开始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和校车驾驶人进行年度审验。审验工作开展以来,一些驾驶人遇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我市交管部门专题研究,对年审工作中的问题逐一解决,有关问题向驾驶人再次进行提示。

  对于身在外地工作或者学习、生活的驾驶人,原则上应由本人回来参加体检并审验。对确实无法按时回来参加审验的驾驶人,可以在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参加体检后,由亲属持年审要求的相关证件代办年审。但必须提供驾驶人确实在外地居住的暂住证明,否则不予办理。身在外地的驾驶人如果有交通违法记分记录或者已经记满12分的,一律不允许他人代办,必须本人回来参加安全教育或科目一考试后才能予以年审。

  在2012年已经参加过年度审验或者已经换发过驾驶证的驾驶人视为已经参加年度审验,不必参加今年的审验。但从2013年起,必须按照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标 注的月份按时参加年度审验。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在5月1日前的驾驶人仍然执行过去的规定,今年不需要参加审验的,可以不参加审验。但明年必须按照初次领证日期按时参加年度审验。

  驾驶证标注的家庭住址为吉林市外县(市)的,但在吉林市工作学习居住的,必须按照驾驶证标注的家庭住址回到所在县(市)交管大队车管所按时参加审验。驾驶客货运、专业运输车辆、危化品车辆及校车的驾驶人则必须到单位注册地交管大队参加审验。在我市的外地驾驶人,我市交管部门不受理,应该回到其户籍所在地审验。

  此外,驾驶接送学生车辆的持有小型车辆驾驶证的驾驶人按照校车管理,必须参加审验。60岁以上驾驶人的B2以上驾驶证系统直接降为小型车辆驾驶证,可不参加年度审验,但需要每年向交管部门提供一次体检合格证明。

    特约记者 刘英娟

江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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